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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9-Oct-15 14:59
更新:2019-Oct-15 14:59

男子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判10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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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人員早前根據接獲的資料採取行動,發現該名男子懷疑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在互聯網上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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