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仲明(左)與蕭滿章講解「交換敏感資料」的情況。(朱慧恩攝)
同行在日常營運中,少不免會就某些事宜交換資料,惟交換一些敏感商業資料如價格,不但會損害競爭,甚至違返《競爭條例》。競委會表示,自2015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宗案件中,4宗涉及交換敏感資料的案件裁定違反《條例》,合共罰款近3,000萬港元。競委會昨起展開大型宣傳活動,助大眾了解交換敏感資料的相關問題;亦製作了指南,供行業協會參考及派發。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企業在日常運作中,同行交換某些事宜的資料,如僱員安全標準或監管事宜等,屬正常商業行為;惟若交換價格、成本和顧客等敏感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令競爭對手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行為,從而減低互相競爭的動力,或會損害競爭,甚至違返《競爭條例》。與圍標和瓜分市場相比,上述行為同樣影響競爭和消費者利益。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解釋,交換敏感資料最終或會導致產品價格上漲、質素下降和選擇減少。他續指,上述行為或會違反《競爭條例》,而不論是披露或接收的一方,同樣有機會違法。他稱,對於交換資料會否引起競爭問題,需視乎不同情況,包括資料的商業敏感度和性質、資料的詳細程度,以及市場特徵。蕭滿章又指,企業亦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或供應商,交換敏感資料;強調第三方亦有機會因而負上法律負任。
敏感資料與否需視乎個案本身
不過,蕭滿章表示,敏感資料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個案本身,因有些資料在某個行業並非屬競爭元素。他以ESG認證為例,對某些行業而言,是履行社會責任;惟亦有機會在一些案件中,屬同行之間的競爭手段,此時便有機會違法,故要視乎市場性質和行業。
自2015年《競爭條效》生效以來,競委會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案件共有15宗,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涉及的界別包括資訊科技、入信機、清潔服務和地產代理等;其中4宗裁定違反《條例》,合共支付近3,000萬元罰款,4人被取消董事資格。
競委會表示,若企業收到敏感商業資料,不要置之不理,保持沉默或被視為考慮有關資料;企業遇到此情況,要作出舉報,劃清界線。對於交換敏感資料和合謀定價有何分別,蕭滿章解釋,合謀定價可以牽涉交換敏感資料,一般會包含協議成份;而交換敏感資料則毋須協議,「但同行之間互相『通水』,也可能違法。」
競委會自昨日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透過宣傳短片和短劇,加深公眾對相關議題的認識。此外,競委會推出小冊子,講解相關行為,供業界參考。此外,亦製作了一頁合規指南,建議協會向會員分發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