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2019年訛稱任健身教練呃病假,罪成判囚半年。(資料圖片)
一名32歲男警於2019年見醫生時虛報任職健身教練,以騙取54天病假,他早前否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陳慧敏今早(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直斥被告毫無悔意,在首次求診至最後一次覆診時仍堅稱是健身教練,明顯屬有預謀、有計劃犯案。而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高峰期,其犯案行為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心,破壞警隊對被告的信任,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半年,並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被告譚順維,報稱警員,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0月17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曾文謙醫生虛假地表示身為健身教練,不可能從事輕量工作,意圖詐騙而誘使曾文謙醫生建議放病假54天,由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4日,而導致其獲得利益,或使香港警務處或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曾獲得警隊嘉許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2013年加入警隊,任職超過10年,沒有刑事定罪及內部聆訊紀錄。被告在2023年11月休班時在元朗的超級市場捉拿盜竊犯,其後沒有申請加班津貼,並獲得警隊嘉許。被告被捕後感巨大壓力,更在今年5月被停職。被告與家庭主婦妻子育有兩名子女,屬家庭經濟支柱,今被定罪後前途盡毀,涉案金額僅約4.6萬元左右,獲得病假期間在家休養,並非外遊或做兼職。
陳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堅稱2019年手術後覆診時,沒有向醫生表示任職健身教練。然而,被告2022年的醫療報告中寫明他自稱健身教練,終獲批出110日病假。被告解釋因「無諗咁多」、不想爭論,而沒有向醫生澄清及要求修改失實內容,陳官明言其反應違反常理。報告內容明顯是被告向醫生提及的,惟後來東窗事發,才在庭上指沒有提及過該些內容。
解釋擔心遭醫生「起底」
陳官引述曾文謙醫生證供,被告在2022年取醫療報告時表示因社會運動不想上前線而欺騙他。被告曾對上司表示「撞正踏浪者行動而訛稱任職健身教練」,被告解釋因不知醫生政治取向,擔心遭「起底」。陳官認為,若真如被告所指擔心「起底」,理應會直接告知上司。另外,即使不少人對警隊有敵意,亦不必然代表醫生會「起底」被告,故認為是「牽強的狡辯」。
對警隊能進行輕量工作有認知
陳官續稱,被告過往因病獲發「輕工紙」,並非對警隊能進行輕量工作毫無認知,惟被告在覆診時已向醫生要求更長病假。對於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內自稱熱愛警隊工作,惟案發時要求長病假,其說法與行為明顯自相矛盾,必然因社運時期不想上前線而犯案,直斥其「一堆謊話」。
案件編號:WKCC205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