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內地男子涉借他人證件,登記應用程式帳戶透過「高德打車」在香港駕駛私家車非法接載乘客取得報酬,兩月內賺逾7萬元。男司機今日(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任解放軍,退役後失業,為養家才犯下本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1月26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
押後至1月26日判刑
39歲被告曾钰霖,報稱無業及居於內地,以廣東話應訊,被控17項違反逗留條件,1項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1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6月20日至8月21日,分別17度違反對其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在該處接受僱傭⼯作;另在同年8月21日駕駛私家⾞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及在道路上使⽤該私家⾞,⽽當時就對該⾞輛的使⽤沒有備有⼀份有效的和符合汽⾞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於廣東省生活,曾任5年解放軍,退役前為陸軍班長,退役後在商場任職經理,月入約2萬多,惟2024年突然失業,為了維生才犯下本案,賺取的金錢全部用於養家。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名5歲和6歲子女,妻子為家庭主婦,被告更要負責供養年老且患病的雙親,屬家庭支柱。被告自本案發生後,近4至5個月未能返回內地與家人團聚,望念初犯及向警方和盤托出而輕判。
駕Tesla接載臥底警被捕 求情稱斷供「或得嗰桔」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關注被告犯罪得益高達7萬多元。辯方回應,被告購買肇事Tesla私家車支付了不少費用。香官質疑「買咗架車嚟犯法?」,辯方透露被告「仲未供完架車」、「好大機會得嗰桔」,並指被告案發後已想出售車輛,不會重犯,另被告犯案約兩個月,對本地就業市場的影響不算最嚴重。香官將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判刑,待取被告背景報告及經濟狀況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借用舊同學身份證開戶 對方不知情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6月20日以內地旅客身分來港,期間不得參與任何業務。8月21日,警方進行打擊⾞輛非法取酬載客的行動,臥底警員在「高德打車」手機平台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的行程,並透過支付寶支付184元車資。被告隨後以「黃師傅」的身分確認訂單,駕駛一輛Tesla私家車到元朗接載警員,行車約50分鐘後,警員在上水截停被告調查,惟被告僅能提供駕駛執照及護照。被告及後被揭以遊客身分來港,為涉案Tesla私家車持有人,惟私家車並非合法登記用作載客用途,被告亦沒有購買相關汽車載客的第三者保險。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都係諗住搵多啲錢養家,先開車接客」,高德平台帳戶是用姓黃的舊同學的香港身份證登記。經調查後發現,高德服務供應商宇宙平台帳戶紀錄顯示,被告於涉案的2個月內有進行了逾600次車程,收入達7.3萬元。被告另在錄影會面下承認,舊同學不知其身分被使用作登記高德帳戶,被告承認,他知道提供打車服務需要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
案件編號:FLCC179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