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範圍,擴大至人對人商業性質的促銷電話,並擬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讓公眾登記表明不欲收取促銷電話,而公司亦不可致電登記冊上的電話號碼作促銷。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公司亦不得隱藏來電顯示,以及來電時要表明身份。
商經局建議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資料圖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指,如已登記號碼或表明不欲收取促銷電話的人士仍收到促銷電話,可向執法機關舉報,執法機關會向屢次違規的人士或機構發出「執行通知」,不遵從執行通知的人士或機構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
至於目的並非以推廣產品或服務的來電,包括醫院、政府部門,慈善機構致電募捐,以及教育機構為進行學術研究而打出的電話等,則不屬立法建議的範圍。不過,當局未有立法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