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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7:15:00

71歲老翁旺角經營煙窟出售危險藥物 還柙至4月17日候訊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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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17:15更新】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12日)突擊搜查新填地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毒窟。行動中,警員拘捕一名71歲姓唐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毒」,單位內另外12名本地男子、3名本地女子、5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19歲至80歲,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被捕。

七旬翁申保釋被拒須還押

警員共檢獲7.1克懷疑海洛英、1.3克懷疑「冰」毒、120粒俗稱「藍精靈」的懷疑咪達唑侖,以及小量現金。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1.3萬元。該名71歲男子已被暫控一項經營毒窟罪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今日(1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部分現正被扣留調查。控罪指,71歲被告唐煜明於昨日(12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新填地街323號1樓經營煙窟,即在煙窟中出售危險藥物,以供人在其內吸服;另於同日同地非法販運危險藥物。他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以待控方索取被告的驗毒報告。男被告申請保釋被拒,也放棄8天保釋覆核,期間須還柙懲教看管。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和監禁十五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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