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新加坡註冊公司在2016年11月涉嫌未有申報,運載9輛水陸兩棲裝甲車進入香港水域(圖),涉案公司及船長被控「並非根據進口許可證而輸入戰略物品罪」,兩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押後至下周一續審,涉案船長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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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分別為船公司APL Co Pte Ltd及船長潘學軍(40歲),他負責掌管全船事宜及指揮貨物上落貨,但船隻案發時並無相關「進口許可證」。其授權代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時透露,貨物由台灣國防部託運。
香港海關人員在2016年11月23日登上涉案船隻作常規貨物檢查時,發現9輛裝甲車輛連同3個貨櫃箱,專家檢視後,9輛水陸兩棲的裝甲車輛,能抗地雷爆炸、安裝武器及感應武器偵查系統等,亦有螺旋槳裝置及水力推動噴射器。警方及後證實涉案的車輛是作為軍事用途而設計的車輛,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該批裝甲車在海關調查後,去年1月26日已交回物主並運返新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