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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8-Aug-05 18:17
更新:2018-Aug-05 18:17

淋鏹水案拉人搜出鏹水 警方6月稱證據不足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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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小姐(右二)展示傷勢。(蘇文傑攝)

盧小姐(右二)展示傷勢。(蘇文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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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今年初發生淋鏹水及高空投擲燃燒雜物案,事主盧小姐及其8歲兒子居於龍琛路1唐樓,今年1月23日準備晚餐時,發現樓上住戶投擲燃燒雜物,開關窗戶時亦被疑似鏹水濺中受傷需送院治理。警方到場拘捕1男子,並在其寓所撿獲鏹水。直至6月,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未作起訴。

盧小姐表示,曾先後3次落口供,1月24日首次落口供時,曾展示錄下的燃燒雜物片段,但警方指淋鏹水已足夠起訴,引導她落口供時只提淋鏹水及投擲雜物。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案情嚴重,質疑警方蒐證粗疏,對沒有起訴難以理解。他指,已去信警務處長,要求警方重新審視案件,及調查有否警員調查期間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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