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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0 11:00:00

am專題|記者直擊中介教唆代簽文件 揭轉售電動車「一換一」名額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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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推出電動車「一換一」稅務寬減計劃。(資料圖片)

政府推出的電動車「一換一」稅務寬減計劃大受車主歡迎,但計劃將於2024年3月底結束,加上全球電動車供不應求,不少車主均希望趕及在限期前更換新電動車。本報記者調查揭發,有車行因利乘便擔當中介角色,以1.2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收購價,遊說傳統汽油車車主「劏車」,再將其「一換一」名額轉售予本來不符合計劃資格,但欲購買電動車的新車主,令新車主最多節省約28萬元稅務寬減;記者在過程中更發現,有中介明目張膽教唆代簽文件。有律師指,容許買賣電動車「一換一」名額有違立法原意,有立法會議員亦直言,買賣電動車「一換一」名額的監管欠理想,認為有空間探討應否設禁售期。

採訪:專題組

「我有移民打算,所以之前上網搵間喺元朗嘅車行,諗住賣咗架車佢。」汽油車車主Kenny向本報透露,他早前與一家車行談妥以1.2萬元價格收車,惟到場時車行負責人反口,指其私家車車齡接近10年,難以用相關價格收購,反而極力遊說Kenny轉為「劏車」,兼出售電動車「一換一」的名額。Kenny透露:「佢話用6,500蚊收車,另外用6,000蚊買我個『一換一』名額。雖然唔係好清楚『一換一』係咩,但我見都無蝕,又想快啲放咗架車,慳返啲停車場泊車費,咁就胡裡胡塗應承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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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欲參與政府「一換一」稅務寬減計劃的車主,必須符合4大條件。第一,相關「舊私家車」需要是一輛汽油、柴油、插電式/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或純電動私家車;第二,「舊私家車」在被拆毀而取消登記前,必須已在香港首次登記最少6年;第三,「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需要連續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18個月或以上;第四,「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車行推說出售「一換一」名額日期未定

汽油車車主Kenny與車行負責人簽署合約後,對方再向其表示出售「一換一」名額的日期未定,「佢話全球電動車都供不應求,加上疫情延誤運輸,所以幾時有人買我個名額要再睇。又話要等架電動車到咗貨先,可能幾日,又可能幾個月又唔定,總之有就會再通知我。」聽罷,Kenny略感詫異,覺得收取尾款遙遙無期,缺乏保障,但基於已簽署合約,又已交出行車紙,形容是騎虎難下。

在惶惶不安下,他再在網上搜尋,發現不少討論區均有類似的爭論,指原來將「一換一」名額賣予他人,有機會觸犯串謀詐騙法例。有網民更表示,曾試過與新車主交付後,卻未有將電動車過戶,結果發生車禍需原車主負責;另有網民稱,其出售「一換一」名額後,車房突然倒閉,最終需要報警求助。Kenny直言:「見到(有關爭議)梗係驚,等咗近三個月,催過幾次車房都話未得,真係好擔心。」

記者陪同車主辦理電動車交付手續

直至日前,Kenny終於接到車房另一名中介的電話,指可以前往位於青衣的電動車公司,辦理電動車交付的相關手續。在記者的陪同下,Kenny與中介在電動車公司大堂相認,及後中介手中拿著一堆名單及文件進行核對。記者觀察所見,名單上寫滿近10個提供「一換一」名額的車主姓名及車輛資料,足見相關市場十分蓬勃。

中介聲稱內部代簽「做慣做熟」

在完成電動車到場登記後,該名中介更將Kenny拉到一旁教路:「等陣等埋個新車主一齊簽文件,你簽個『L』字就得架啦。本身簽完第一次,你仲要過嚟再簽名搞過戶。但你喺文件上你就咁簽個『L』字,有咩要補簽或者其他,可以內部搞掂……咁你明㗎啦。」惟Kenny聽後略感遲疑,反問:「咁神奇可以代簽?」該名中介再強調:「呢啲我哋做慣做熟。」

據了解,中介口中需簽署兩次文件,第一次是電動車到港交付前,舊車主將需到電動車公司,簽署提交予運輸署確認以舊換新「一換一」的申請表;第二次則是在電動車交付當日,舊車主簽署另一份將電動車「過戶」予新車主的運輸署過戶登記書。其後,Kenny會合新車主,並在電動車公司職員指示下簽署不同表格,以完成交易。事隔約一星期,車行表示所有交付程序已經完成,Kenny亦收到車行的尾數。

am專題|記者直擊中介教唆代簽文件 揭轉售電動車「一換一」名額亂象

陸頌雄:設禁售期有討論空間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議員陸頌雄指,相關「一換一」政策成效顯著,並成功推動不少本港車主更換電動車。惟在處理買賣名額交易上,監管卻有欠理想。「到底係咪應該設限監管,或者整個禁售期,係有討論空間。因為一存在禁售期,換電動車嘅數字就會下降;但唔監管,市場上就可能會有好多亂象。所以建議車主買賣名額要小心為上,保障自己。」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本報指,有關私家車在二手市場買賣屬商業活動,沒有違反環保法規。運輸署會確保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的申請人,符合參加計劃的所有條件,當中包括參加計劃的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18個月或以上,而「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必需與首次登記的「替代電動私家車」車主相同。 運輸署則指,新舊車主須在登記汽車過戶後72小時內,向運輸署遞交一份符合指明格式、已填妥及經雙方簽署的過戶通知書,及其他所需文件,以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如有人冒認登記車主簽署,並提交牌照申請,可能觸犯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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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鏗律師。

律師:有違立法原意

律師梁永鏗指出,相關電動車「一換一」名額買賣交易,由於舊車主並非新電動車的最後使用者,而新車主本身亦無真正可以扣稅的資格,直指做法有違立法原意。他說:「本身唔應該有名額買賣呢件事出現,當然最後要睇政府點演繹呢條條例,或者睇下有無漏洞,需要修例加強監管等。」但梁永鏗強調,中介指可「內部代簽」的行為,相信已觸犯製造虛假文書罪行,最高刑罰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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