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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4:47:54

P牌督察危駕致女途人截肢 呈助理處長求情信還柙至9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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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新燊被控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姚新燊被控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警隊一名持「P牌」的男督察,2023年6月凌晨時分在旺角駕駛私家車,聲稱看錯綠色行人交通燈是交通燈,期間撞到一輛的士,令的士撞到對開鐵欄及一名女途人導致重傷截肢。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原本押後至今日(11日)在區院判刑。辯方呈上警務處助理處長等由被告上級的所撰寫的聯署信,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聽罷進一步求情陳詞後,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案件再押後至9月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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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姚新燊於2023年6月15日曾以東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督察身份向傳媒簡報啟德區一宗私人住宅「製造危險藥物」案情。(警方直播) 姚新燊被控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有線新聞畫面)

先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仍考慮監禁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報稱任職警察,據悉為督察,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還柙感悲痛慚愧

被告於還柙監房時再寫求情信,重申冀法庭考慮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被告坦言10多天還柙生活令他萬分悲痛,他每次憶起事主受傷倒地都無比自責,早前審訊期間不敢抬頭直望事主,本案是他一生最愧疚之事。被告冀法庭大發慈悲,讓他繼續以警察身份服務社會及彌補過錯。

辯方續呈上由被告上級所撰寫的聯署信,當中包括警務處助理處長、東九龍總區指揮官、刑事總部高級警司等人,他們指出明白案件對法治有影響,亦知道被告因「衝紅燈」犯下本案,惟被告事後主動承擔調查責任未有打算開脫。信中續指,被告為人正直可靠,多次參與危險的行動,包括2019年的社會事件,社會需要熱心幫助市民的警察,被告可以用實際行動,成為交通安全教育及實踐的警察,以分享會告知市民他不小心駕駛的經驗,以提醒他們注意交通安全,他們亦願意共同監督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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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重申,被告無惡意,罪責中等,若判監或令被告失去工作,構成不合比例的刑罰。法官最終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但強調仍會考慮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DCCC 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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