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山下村附近一個停車場,有人非法燃點煙花。(Facebook 車cam L(香港群組))
中秋節翌日(7日)凌晨,元朗有人涉非法燃放煙花。警方拘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
網上流傳片段顯示,山下村一個停車場有煙花不斷射上半空發出巨響,持續逾40秒。上傳影片的帖主指,當時附近居民都在熟睡中驚醒,寵物貓狗「嚇至抽搐」,巨響令使屋內「玻璃震動」,有小朋友感耳鳴,初生嬰兒受驚嚇。
居民熟睡中驚醒 貓狗「嚇至抽搐」
帖主續指,當時至少有兩輛私家車駛至上址,一行約10人,當中有大人攜同小孩,燃放煙花的地點距離一個電箱不足2米,一旦發生意外不堪設想,批評燃點煙花的行為自私,且煙花碎屑擊中附近最少4輛私家車。直至居民喝斥,眾人始作鳥獸散登車逃去,惟其中一名男子捧著煙花未及上車,即被居民截停及報警。該男子即場向居民道歉,聲稱身上有1萬元現金,可為每部車賠償2500元,要求和解,惟被居民拒絕。警員到場後,該名男子被帶到警署接受調查。
另有網民在帖文留言指,自己的車停泊在百米之外亦中招,「我果到成百米遠都有野彈到」。
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表示,事發於周二凌晨約零時48分,接報後到場拘捕一名31歲姓黃男子,他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被扣查。案件現由元朗警區軍裝巡邏小隊接手調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煙花爆竹均屬危險品,任何人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及罰款20萬元。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