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坑東邨(網上圖片)
一名先天失明老翁被指未申報擁有其母物業的六分一業權,被房屋委員會指違反租約條款,收回居住了28年的石硤尾大坑東邨公屋單位,他周一(1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樓決定,指房署的申報機制未有為失明人士提供點字表格等便利,構成間接歧視,並指做法違憲。
指表格無點字礙申報
申請人為劉漢良;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房委會及上訴審裁小組。入稟狀透露劉先天失明,與同樣失明的妻子自1996年居於石硤尾大坑東邨單位,劉翁於2000年獲已故母親平均饋贈土瓜灣馬頭圍道物業,與5名兄弟姊妹各得六分一業權。
去年4月,劉就富戶政策遞交申報表,職員問他有否「購入」物業,他回答沒有,沒任何文件證明當時職員如何向他解釋申報表。同年10月底,房委會向劉發出遷出通知書,指他無如實申報持有私樓業權,屬虛假陳述。劉不服上訴,理據包括房署未提供點字版本的政策文件,他無法自行瞭解詳細要求,他靠子女處理文件,子女對土瓜灣物業不知情;其母親生前誤導自己以為毋須申報非全資擁有物業,且物業一直由胞弟獨佔長居,他從未獲利。儘管他已在今年3月將業權正式轉讓予胞弟,但房署仍決定收回單位。審裁小組於本年2月駁回上訴,並指劉過去13次作出聲明,都沒有申報業權,認為他隱瞞真實情況。
與妻均失明難覓居所
劉翁強調並非故意隱瞞,質疑房署在明知申請人為失明人士的情況下,仍期望他主動求助,並未提供任何便利措施如點字表格,做法對殘疾人士構成不公,屬間接歧視。他認為,房署在未有考慮其特殊困境及申報不便下,便指控他虛報資產並收回單位,是越權及不合法的決定,要求法庭頒令推翻,並在案件審結前,批准他暫時繼續居於現有單位。劉稱已達65歲退休之齡,難以租住其他單位。此外,劉和妻子均為失明人士,若他們另尋覓居所,難以重新適應環境。
案件編號:HCAL17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