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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22-11-14 12:51:23

修例風波|18歲學生藏易燃液體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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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 高等法院

18歲男生被指於2019年10月在荃灣藏易燃液體及噴漆,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今日(14日)被駁回申請,維持原判。高院法官陳仲衡指,警員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吻合,原審絕對有理由信納警員證供。上訴方指原審拒納上訴人供詞時,沒有指出其作供時「迴避」的基礎;法官指原審耳聞目睹上訴人作供,質疑上訴方的批評「根本是吹毛求疵,為投訴而投訴」,認為定罪無不穩妥之處。

上訴人何駿賢(18歲,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廣場外的海盛路上,管有一個膠樽載有144毫升的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180毫升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異丙醇及0.02克疑似二氧化矽固體;管有1個玻璃樽載有130毫升的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7毫升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異丙醇及0.61克澱粉固體;以及管有1支噴漆,意圖使用上述物品損壞他人財產。2021年8月27日,何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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