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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12:10:48

修例風波|20歲男子身藏士巴拿判入更生中心 上訴得直獲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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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 高等法院

曾擔任少年警訊成員的20歲男子,被指於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當日,身攜士巴拿、索帶等物品而被捕。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現已服刑完畢,但仍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30日)開庭處理。由於終審法院今年7月判下判詞,釐清控罪的「非法用途」,只限於束縛人身、非‍法進入或攻擊性武器3個類別,而原審裁判官並沒有指上訴人有着上述意圖,法官因此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但強調他能夠脫罪純屬僥倖,直言上訴人當時在現場出現,毫無疑問並非偶然或無辜,而他管有涉案的物品是懷有不軌的意圖。

案情指,上訴人周智宏案發時為17歲,據悉居於已婚警察宿舍。他被控在2019年11月11日,於筲箕灣南安街愛秩序灣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燒烤鉗、一包索帶及一卷膠帶。控方案指,當日早上7時許,上址附近馬路有大量雜物,包括磚頭、垃圾桶等,警方到場清理路障,並追截現場一帶穿黑衣的人,眾人四散,其中上訴人逃入愛秩序灣遊樂場的無障礙洗手間,反鎖在內。警員在洗手間外表明身份,並要求開門。數分鐘後上訴人始開門,警方遂拘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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