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3-06-08 17:50:00

修例風波|4人涉理大「圍魏救趙」案暴動罪成 判囚53個月至57個月

分享:

修例風波|4人涉理大「圍魏救趙」案暴動罪成,判囚53個月至57個月。

2019年時,理大衝突期間,有人因應網上號召「圍魏救趙」而到油尖旺一帶聚集冀分散警力,事件中共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有9名男女已被判入教導所或監禁;餘下4人今日(8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嚴舜儀指,4名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故有不同程度減刑,4人分別被判監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53個月至57個月)不等。

本案被告依次為翟耀瑋(22歲)、周豐德(24歲)、林煒綸(24歲)及李傑思(21歲)。

法官:情節嚴重且性質惡劣

暫委法官嚴舜儀於庭上判刑時指,本案18名被告經「同一把尺」判決;而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汽油彈對附近商戶、行人等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的實際風險,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損失難以估計,認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無論各被告在哪一個時段加入,必然清楚現場情況,知道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他們的參與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令暴動持續下去。

暫委法官嚴舜儀續指,4名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均獲減刑2至3個月,不過林煒綸因持有金屬棒連六角匙,破壞他人財產風險高而加刑;李傑思因加入前排示威者而加刑,兩人各被判囚4年8個月;其餘二人翟耀瑋及周豐德,則因當日裝備有限而獲減刑,加上翟耀瑋與另外2名被告均同意大部分案情,故判翟耀瑋和周豐德分別被判4年5個月和4年9個月。

Ad Block

警方:不會容忍集會出現非法及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庭外指出,香港有言論、新聞、集會及遊行自由,市民進行有關活動時要遵守法律,警方不會容忍集會出現非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將違法的人繩之於法。

Ad Block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