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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11:02:01

修例風波|律政司就灣仔暴動案上訴得直 社工陳虹秀等4人須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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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資料圖片)

社工陳虹秀。(資料圖片)

涉及2019年「8.31」灣仔反修例暴動案的「陣地社工」陳虹秀早前被已離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獲撤銷控罪,但她與其他12名暴動罪不成立的被告,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4日)宣布裁定律政司就其中4人上訴得直,當中包括陳虹秀,撤銷他們無罪裁定,案件發還重審,由另一名法官處理。至於餘下9人據悉已離港,法院撤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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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9人已離港

今次上訴庭是處理兩宗案件,包括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及十一國慶灣仔串謀暴動案,原審為已離任的區院法官沈小民,上訴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一共涉及13名答辯人,曾出席上訴聆訊的只有8.31案的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陣地社工」陳虹秀4人,其餘9人據悉已離港,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上訴庭:原審明顯錯誤「有悖常理」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裁定被告無罪是明顯錯誤,「有悖常理」,未有充分考慮答辯人的行為,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屬於「言之尚早」。至於已離港獲撤銷上訴的另外9名人士,上訴庭稱若非未有妥善送達上訴文件,會判律政司上訴得直。

律政司較早時上訴指,原審法官未能合理且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而且考慮了不相關元素,認為陳虹秀向警方防線「嗌咪」屬於唆使、協助暴動者,原審裁決不合常理。代表陳虹秀一方則指,當時陳虹秀和集結者相距好遠,並不構成暴動,而且事隔4年交由另一法官重審會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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