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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13:33:00

修例風波|男子涉襲擊撕文宣漢脫罪 官:事主有隱瞞或主動大肆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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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袁智鍵被指於去年1月在港鐵烏溪沙站翠擁華庭外襲擊男子李忠陽。(資料圖片)

被告袁智鍵被指於去年1月在港鐵烏溪沙站翠擁華庭外襲擊男子李忠陽。(資料圖片)

30歲男子被控於去年1月,在阻止另一人撕走牆上文宣期間施襲,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被告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兩罪不成立,獲當庭釋放。裁判官彭亮廷判決時指,聲稱被襲者不證供可靠,不但未能在庭上認出被告,而且對案發經過有所隱瞞,質疑他或許才是主動及大肆出手的一方。

30歲被告袁智鍵,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指他於2020年1月8日在港鐵烏溪沙站翠擁華庭外襲擊男子李忠陽,以及被控一項普通襲擊作為交替控罪。

彭官判決時指,現職保安的事主李忠陽作供時提及曾與「男子A」爭執,期間被男子A以杯狀物體擲中,再被對方撲倒及箍頸,並咬定男子A便是被告。彭官指,李刻意隱瞞曾咬對方,更推翻於去年7月所錄的口供指稱自己曾「還手」,李稱口供紙內容錯誤,直至被辯方盤問時才承認咬人,認為李證供不可靠。彭官續指,李承認曾經咬人,及曾主動扯下男子A的口罩,認為有證據顯示李或許才是主動及大肆出手的一方。

事主無法認出庭上被告

彭官指,李忠陽早前供稱案發大部分時間可看到男子A容貌,但無法認出庭上被告,即使其後裁判官要求庭上所有男士脫下口罩,李仍然無法認出被告,更認錯辯方律師助手是被告。彭官認為,本案整體證供零碎,無法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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