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三歲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海關圖片)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上月25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3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00元,應課稅值約1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