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男洗黑錢3.59億元,加監判囚50個月。
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一間海外公司被不法分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導致損失約2.7億美元。事件經揭發後,國際刑警及多國執法機構積極進行調查,香港警方亦主動調查境內相關洗黑錢的活動。
公司銀行戶口洗黑錢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至今拘捕10男1女,包括3名本地人、7名內地人及一名澳門人,他們均為銀行戶口持有人或簽署人。其中一名案發時39歲、持雙程證,報稱鐵技術工的內地男子,於2023年10月31日入境香港時被捕。他涉嫌2019年在香港開設一間公司,並透過公司銀行戶口於當年10月至12月期間清洗折合約3.59億港元的犯罪得益,而該公司在香港並無實質業務。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39歲男子被落案起訴3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所有罪名,被判處罪名成立,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最終被判處監禁5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