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男警務人員及一名退休漢涉嫌串謀詐騙,訛稱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及收到「內地部門」消息,向一名男子指稱他涉嫌詐騙及將被調查。事後3人分別被控串謀詐騙及假冒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就2名被告提出的永久擱置聆訊申請的證供可能涉及敏感國家資料而建議部分聆訊不公開,法官接納意見並宣布該部分聆訊將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控辯聯合申請將永久擱置聆訊轉非公開
3名被告為李雪輝(58歲、退休人士),及均報稱為公務員的鄧栩洋(30歲)和莊港偉(46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疑向事主訛稱「廣東省國安處」收到消息
3人被控於2022年3月27日至2022年4月1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張姓人士同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控罪續指,3人向張虛假地表示他們是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指收到「廣東省國安處」消息指稱張涉詐騙、若香港國安處所收到消息發現屬實,將對張展開調查。
李雪輝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假冒公職人員」罪,指他在2022年4月1日,在中環麥當勞道豪華閣某樓層假冒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
辯方在庭上指李及莊申請永久擱置聆訊的證供中涉及敏感國家資訊,而控方亦表示針對此申請的陳詞中有機會提及較敏感的資訊,故出於「預防性考慮」,控辯決定聯合向法庭申請,建議法官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中第122、123條中的「其他正當目的」而命令該部分聆訊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接納控辯雙方意見,同意需對可能觸及國家安全的資訊採取謹慎和預防性態度,命令該部分聆訊不開放予公眾人士,法庭會就之後的聆訊是否公開作進一步指示,重申刑事審訊「大前提」是應公開舉行,讓公眾旁聽。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