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共享單車公司ofo提供進出田服務的公司「勵鼎亞洲實業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ofo拖欠9個月的服務費,涉款338萬美元(即約2,650萬港元),要求法庭下令ofo付款及支付每年8%的利息。
入稟狀指,原告勵鼎亞洲實業有限公司在去年1月至今年8月,為被告處理上海的進出口事宜,但期間被告只支付了首11個月的服務費,其後違約,未有支付去年12月至今年8月合共約338萬美元的服務費。
為共享單車公司ofo提供進出田服務的公司「勵鼎亞洲實業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ofo拖欠9個月的服務費,涉款338萬美元(即約2,650萬港元),要求法庭下令ofo付款及支付每年8%的利息。
入稟狀指,原告勵鼎亞洲實業有限公司在去年1月至今年8月,為被告處理上海的進出口事宜,但期間被告只支付了首11個月的服務費,其後違約,未有支付去年12月至今年8月合共約338萬美元的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