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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3:34:32

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個月 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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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個月,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個月,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前年5月24日港島區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上月底被判囚 7 個月,他當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李志宏今日(9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他以現金2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於48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上訴人李志宏(27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他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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