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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6:02:20

前區議員黃文萱被控擺街站違限聚令 今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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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黃文萱被控擺街站違限聚令,今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黃文萱Facebook圖片)

前區議員黃文萱被控擺街站違限聚令,今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黃文萱Facebook圖片)

前區議員黃文萱與前議助麥啓榮去年2月20日在沙田第一城擺街站時,連同5名反對改革通識科的「香港中學生關注組聯盟」學生,涉違反限聚令遭票控。兩名被告早前不認罪及選擇自辯,今日(1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彭亮廷指,案中4名警員的證供充斥主觀元素,觀察較為片面、不可靠,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判官批評他們「錯誤理解法律賦予警方的權力」,又質疑警方當時堅持中止街站,是否收到特定指示。裁判官直斥控方以黃文萱曾協助中學生執拾物品,就推斷兩組人屬同伙,且有共同目的,做法「極度武斷、不公平」。

案情指,黃文萱及麥啓榮,被控於2021年2月20日下午2時半至4時半,在沙田銀城街近百得街交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法官裁決時表示,控方未能提供電子通訊等記錄顯示被告及中學生事前有聯繫,或共同集召他人到街站,而且控方提供的警方片段中,次被告向途人派發的是月曆,而非作供警員口中的傳單。彭官表示,雖然警方片段顯示黃曾收起關注組的一幅直幡,但控方依賴這點便斷定被告與中學生有關屬「極度武斷、對被告不公平」。

針對警署警長毛亞南表示他不知當日有其他警隊成員曾告訴被告,若他們能在30分鐘內收拾離開,便不會票控他們,彭官認為,這似乎反映了警隊內部溝通有問題,並指出控方未能證明兩名被告與中學生有關聯,亦未能反駁辯方說法的真確性,故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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