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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12:17:53

勞工處擬降「418」連續性合約要求 每月工作60小時或可享法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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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擬降「418」連續性合約要求 每月工作60小時或可享法定福利(資料圖片)

勞工處正檢討《僱傭條例》下「418」連續性合約的規定,據悉初步向勞資雙方提出4個方案討論,各方案一律改用4周計算總工時,分別要求僱員4周內共工作72686460小時,就可享有法定僱傭福利。

勞工處回覆傳媒指,勞工顧問委員會已展開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討論,有關工作仍在進行,視乎進展,政府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情況及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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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和立法會早年曾討論不同方案 最終不了了之

《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俗稱「418」,即是僱員如果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周工作滿18小時,法律上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享有薪年假和病假等法定福利。此規定自1990年6月起推行,勞工界多年來一直擔憂部分僱主會濫用規定的漏洞避免支付福利,要求降低「418」門檻。過去勞顧會和立法會曾經討論不同方案,包括取消規定、按比例計算僱傭福利,和降低工時門檻,例如將「418」改為「416」,但政府都指議題複雜和涉及實際操作問題,最終不了了之。而政府在2013年曾提出檢討並諮詢勞顧會,但未能達到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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