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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04:30:00
日報

反壟斷法 收購股權開合營公司無申報 滴滴阿里等5企涉22案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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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滴滴等5間企業被指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資料圖片)

阿里、滴滴等5間企業被指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資料圖片)

內地再出手打擊市場壟斷行為,並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前日公布,5間互聯網行業巨頭滴滴出行、阿里巴巴、騰訊、蘇寧及美團,涉及22宗「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每案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下同)。該局早前又與國家發改委等4部門修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要求相關機關制定市場經濟活動相關政策時,不得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亦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導致經營者無法公平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等。

國家市監總局指,滴滴、阿里、騰訊、蘇寧及美團,分別在8宗、6宗、5宗、2宗及1宗收購股權或設立合營企業項目中,違反《反壟斷法》第21條,即達到要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的標準卻無申報,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惟評估後認為涉案公司「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今年1月起調查 追溯至10年前
50萬元是違反相關條例的最高罰款,每案罰款50萬元,即滴滴、阿里、騰訊、蘇寧及美團分別被罰款400萬元、30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及50萬元。22案當中,最早被查的是「騰訊收購搜狗股權案」,為今年1月25日;最後的是「阿里創投收購五礦電商股權案」,在今年5月24日。最早發生的案件是10年前、2011年7月的「騰訊收購獵豹移動股權案」;最近的是去年8月21日的「騰訊收購小紅書股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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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集中」即經營者合併,或者以取得股權或資產來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又或者透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能夠施加決定性影響。申報標準則為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全球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且其中2個參與者的中國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或者所有參與者上一會計年度的中國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且其中2個參與者的中國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


制定市場經濟政策須作公平競爭審查
另一邊廂,國家市監總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及司法部昨公布修訂後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要求政策制定機關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政策時,應先作出公平競爭審查,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未經公平競爭審查不得提交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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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提到,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等。市監總局將牽頭抽查相關審查流程是否符合規定、審查結論是否準確等,並將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比較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多發的行業和地區,進行重點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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