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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04:30:00
日報

同志平權 同志伴侶申公屋被拒覆核勝訴 高院令房委會再審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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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要求房委會重新審視申請。(資料圖片)

法庭要求房委會重新審視申請。(資料圖片)

一對同志伴侶於外國結緍後,回港申請公屋被房委會以兩人關係不符「夫婦」定義拒絕,他們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裁定申請人勝訴,要求房委會重新審視有關政策。房委會回覆指,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法律意見,再作適當跟進;至於判決對公屋需求的影響,現階段難以估計。本港性小眾倡權組織「彩虹行動」歡迎裁決,認為是同志社群的「重大喜訊」,促港人繼續推動同志平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憂慮,判決變相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促政府盡快提出上訴。


申請人Nick Infinger與男友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前年1月於加拿大結婚後,同年3月透過律師以「一般家庭」申請公屋。房委會同年9月指其身份,不符合指引中「夫婦」一男一女的定義要求,拒絕其申請。


法官認同公屋珍貴
房委會作為答辯方,早前聆訊曾稱公屋嚴重短缺,政策的終極目標是為傳統異性伴侶家庭提供居所,生兒育女,故分配時須作區分。法官周家明認同公屋屬珍貴資源,但房委會編配單位劃線時須公平合理,目前無證據顯示香港有多少同性伴侶符合家庭資格申請公屋,以及接納他們的申請會令一般家庭輪候時間延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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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參考終院案例及指引,指出同性伴侶於現行公屋政策,未能以普通家庭申請,屬因性取向受到「差別待遇」,低收入已婚同性伴侶需要的房屋援助,與沒子女的低收入異性伴侶無分別,房委會的申請指引排除同性伴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他要求房委會重新審視申請,若接納申請須由首次提交開始輪候,同時要求房委會支付入稟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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