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舊同學借2000萬周轉未如期還息 60歲婦追債不成涉起底被捕
一名60歲女子與舊同學疑有金錢糾紛,涉未經對方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她獲准保釋,公署續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曾就讀同一間中學,兩人於2018年重遇,事主因為經營的工廠有財政困難,於是向被捕人借款,並承諾每月向被捕人士支付利息。事主其後再度借款,合共2,000萬元。
今年初,事主未有向被捕人繳付利息,4至5月期間,事主的鄰居先後收到3款不同的郵遞單張,內容指事主欠款不還,並印有其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住址及照片。私隱專員公署提醒,不要因金錢糾紛將他人起底,因無助解決問題,反令衝突升級。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