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康文署文書助理用假住址詐騙康文署向他發放3,500元交通津貼,早前被廉政公署控以欺詐罪,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緩刑18個月。裁判官表示,被告有計劃地進行詐騙勾當,其干犯的罪行亦違反誠信,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向政府歸還全款,遂判緩刑。
案情指,按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派駐到「指定辦事處」工作而非在該區域居住的人員,可申交津補助,被告於17年被派駐到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圖),但他於18年4月向康文署申報住址由東涌改為灣仔,同年5至9月遞交5份表格,就跨區工作申請3,500元交津,其後被揭發其住所實為東涌,不符申領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