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上年度沒有注資國家安全專門款項。(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特區政府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兩度撥款合共130億元作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表示,政府在2024年度沒有對專門款項再注資,上年度的主要收入為存款利息。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財政司司長已審閱就專門款項擬備、經獨立審計的2024年度財務報表,並知悉獨立審計師同意財務報表在各重大方面,均按照《港區國安法》第19條的要求擬備,採納並貫徹運用合理適用的會計政策和準則。
130億不涉國安公署經費
辦公室強調,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特區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因此不會進一步披露該筆專門款項的使用細節。文件指,《港區國安法》第51條訂明,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因此該130億元撥款不涉任何國安公署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