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周六在上水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71歲本地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公開協助調查的內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處方昨落案起訴男子各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是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他涉在社交平台公開協助調查的內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警方首次引用相關條例作出拘捕。他亦涉嫌發表涉及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煽動言論,干犯「煽動意圖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在YouTube頻道發佈的2400條影片、搜出的 15個數碼裝置等,被告自行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自行陳詞申請保釋遭拒
71歲男被告黃覺岸,報稱退休人士,稱不需要當值律師代表,選擇自行應訊。他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首罪指黃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涉YouTube披露國安處會面內容
另於同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