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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4:31:40
日報

國安附例5小時完成逐條審議 議員關注誤闖拍照 鄧炳強:非有意圖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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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公署

兩項附屬法例昨日完成審議。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周一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110條訂立兩項附屬法例,就國安公署的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並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翌日刊憲生效。兩項附屬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相關法例,由《國安條例》原班人馬組成小組委員會,歷時5小時後完成兩項附屬法例審議,今日將作口頭匯報。

律政司長林定國會後指,今次充分顯示行政和立法機關各司其職,合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憲法責任;又指附屬法例刊憲後已屬法律一部分,盡早啟動和完成「先訂立、後審議」過程,有助促進法律確定性。保安局長鄧炳強則指,政府團隊已在會上充分說明立法工作細節,議員亦無提出修正要求,審議過程展現行政立法機關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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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委會昨早舉行特別會議,副主席陳健波指,審議工作有急切性,鑑於附屬法例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為確保連貫性,建議小組委員會由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原班人馬共15人組成,由廖長江擔任主席、陳克勤擔任副主席,並獲得通過。

拍攝公署犯法?
鄧炳強:非每天拍照不算有意圖

附屬法例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涉及6個處所,審議期間,議員均關注市民誤闖禁地。當中A4聯盟楊永杰指,處所在民居附近,若市民拍攝到公署會否犯法;而其中一處禁地位於大角咀海帆道,毗鄰有兩所學校,有何方法確保學生不會誤闖禁地。鄧炳強表示,原本主體法例已有說明,當中要牽涉意圖,如果並非有意圖進入禁區或從事間諜活動,又或者每天在公署門口拍照,就不算有意圖。他又提到,禁地範圍會有指示,相信學生不會走錯路。

新民黨黎棟國問及,若市民有無心之失,例如學生因踢球「執波」不小心走進禁區,是否不用過分憂慮會觸犯法律。林定國認同說法是正確。

陳克勤則指,如果途人經過跌了錢入禁地並入內撿回,是否違法。林定國重申,若非立心不良或有意圖就毋須擔心。他又關注,國安公署根據《港區國安法》55條行使管轄權而採取某項措施,要由公署署長或副署長批准的程序。鄧炳強指,如果要國安公署按55條行使管轄權,已涉及非常嚴重和重大情況,相信很少機會發生;一旦發生,特區政府未必能夠控制得到,須由中央和國安公署調查,認為由公署署長或副署長審核做法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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