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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04:30:27
日報

基於精神失常准認誤殺 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囚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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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再審理張祺忠涉殺妻案,他獲准承認誤殺罪。

高等法院再審理張祺忠涉殺妻案,他獲准承認誤殺罪。

港大機械工程系時任副教授張祺忠於2018年在港大堂宿舍內涉殺死妻子,之後更將遺體搬到辦公室內。案件原審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他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引導考慮減責辯護時,錯誤將心理專家證供剔除。案件昨早在高等法院再審理,基於減責精神失常,他獲准承認誤殺罪,判囚7年4個月。

現年61歲的被告張祺忠,控方案情指他於2018年8月港大機械工程系時任副教授,亦時任港大偉倫堂舍監,他初時向警方報稱妻子陳慧文失蹤。警方經調查後,突擊搜查張祺忠辦公室,發現陳慧文的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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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祺忠涉於約2018年8月17日在港大宿舍偉倫堂宿舍內用電線勒斃妻子,再把屍體藏於家中,3日後報稱妻子失蹤,並用自製木箱將遺體運至黃克競樓的辦公室。警方調查時揭發事件,張同日被捕,其後控以謀殺,原審時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接納。

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因家庭瑣事,被妻子踢落床,伸手到床下底拿拖鞋,摸到電線,之後犯案。辯方原審時曾傳召專家證人指被告經常遭妻子在別人面前侮辱,形同精神虐待,在極大壓力下,會被情緒影響理性判斷。惟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就減責辯護,只須考慮另外兩名精神科醫生意見。

張祺忠去年上訴得直,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錯誤,排除了辯方專家證供作精神失常減責因素,判撤銷定罪發還重審。

張祺忠

張祺忠

已還柙7年2個月

法官張慧玲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和妻子的爭執部分源自財務問題,接納被告殺人不符合他個性,即使被告事後精密地藏屍,亦不改變被告是因理智失控殺人。法官指,誤殺罪沒有量刑準則,是視乎每宗案件案情而定,被告願意承擔責任,首次審訊時已表明承認誤殺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入獄7年4個月。庭上透露,張祺忠已還柙7年2個月。而他早前承認的一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判監28個月,同期執行;預計他很快可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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