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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14:02:04

外籍律師為車資問題向巴士車長揮拳 襲擊罪成囚8周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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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律師為車資問題向巴士車長揮拳,襲擊罪成囚8周准上訴。(資料圖片)

60歲外籍執業律師在去年7月底,在灣仔乘搭巴士往九龍期間,疑因車資問題而跟巴士司機發生爭執,及後更對司機箍頸揮拳施襲,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改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裁判官余俊翔指,巴士司機的眼鼻四周、背部、膊頭等部分均被襲擊,案情嚴重,判處被告監禁8周。惟辯方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期間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以等待上訴。

待過海降價才支付車資

被告Clement, Richard Mark,中文名為祈朗貽,翻查香港律師會的資料,被告為一家律師行的合夥人,於1987年在港獲得認許,並擁有調解員資格。

案情指,去年7月29日晚上10時許,被告在灣仔游泳池站登上104號新巴後,未有即時支付車資。當巴士駛過海底隧道後,車費由原本的10.9元降到6.6元,被告才拿着八達通卡支付車資。車長魯士東欲伸手阻止,但被告強行拍八達通卡,其後才拿出數枚硬幣,惟車長將被告手中一枚5元硬幣投入錢箱後,被告變得情緒激動。

車長隨即停車及讓其他乘客疏散,但阻止被告落車。其後被告卻向車長施襲,包括打他背部2至3下、箍頸,及拳打他臉部先後共9至10次。事後車長送院檢查,他的右眼側有內出血及左眼軟骨裂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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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囚8周

裁判官裁決時指,遇襲車長作供清晰直接,接納其證供。但不接納被告聲稱在入硬幣時,他的手腕被車長捉緊而有瘀傷,以及他被困在巴士內時感到呼吸困難的說法。車長當時帶手套及只是抬高被告的手腕逾2分鐘,認為車長不可能導致被告受傷,加上被告被困在車後,四處亂走及與車長起衝突,認為其行為與有呼吸困難的情況不一致。

余官續指,透過閉路電視的片段,見到車長當時除了觀望被告外,亦沒有表現出其他動作,但被告施襲,故認為被告以暴力方式對待他人是不合情理。其後經醫療報告,更發現車長的眼鼻四周、背部、膊頭等部分都因襲擊而受傷,需要留院觀察3天,因此就本案裁定罪成。惟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初犯,以及有專業背景後酌情減刑,判被告監禁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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