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首林鄭月娥嚴正指出香港無三權分立,令「三權論」議題再被炒熱。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指有關言論沒有根據,亦不符《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表示,關注特首及教育局長楊潤雄指香港並無三權分立的言論,認為偏離不少法庭有關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亦偏離兩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過往作出的演辭。
公會指出,《基本法》已清楚界定三權的權限與功能,即使特區通過特首向中央負責,只說明特區在中國的憲制秩序的地位,毫不影響《基本法》有關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規定。
公會又說,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分支,各應獨立行使各自權限,並實施互相的權力制衡,從而避免權力過分集中,以達至加強法治目的。
譚耀宗:「三權分立」用字不準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表示,「三權分立」字眼不準確,容易令人誤解為「三權鼎立」,實際是三權各司其職,互有制衡和配合。他又說,中央官員過去已就此議題作清楚解釋,認為不需再爭拗,應按《基本法》作正確理解。他又說,雖然《基本法》無列明「行政主導」,但在權力分配上,特首和行政機關的權力分量較重。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香港的憲制架構並非外國的「三權分立」,而是特首負責制,並指「三權分立」是法庭審判的原則,而非《基本法》設定的政治憲制架構。
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有關三權分立的爭論有點無謂,認為重點不應聚焦於「分立」,而是制衡功能,香港自回歸以來,三權做到互相制衡;他指從憲制安排而言,香港確實無三權分立這回事,但若作為政治概念,香港內部治權確實有某程度的權力分隔和互相制衡功能,惟不可延伸至國家層面。他又說,相信爭拗主因是正處香港醞釀獨立思想的敏感時刻,若將香港與完全獨立的政體比較,隨便去談三權分立,中央可能會認為不太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