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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16:01:24

女警長涉偷USB及書券 否認3項盜竊罪 警誡稱: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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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地點位於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

涉案地點位於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

47歲女警長被指於2019年底,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2支警察紀念品USB,以及共值 2,400元的28張書券,她否認3項盜竊罪,案件今日(1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案發時已離職,但被閉路電視拍到在該處出現。案發後3天,警方拘捕及警誡被告,她聲稱:「呢兩個公仔USB,我攞嚟自己用嘅,因為係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控罪指,女警長陳惠嫻(現已被停職),她被控於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的閱讀室和電腦室內,偷竊2支警察紀念品USB;20張100元商務印書館書券;8張50元商務印書館書券,上述物品為女警長吳詠璇及男子羅逸俊的財產。

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陳惠嫺為前少年警訊聯絡主任,事主吳詠璇其後接任同一崗位。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案發時在會所出現。案發後3天,警方登門拘捕被告,警誡下她聲稱「呢兩個公仔 USB,我攞嚟自己用嘅,因為係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涉案USB屬少年警訊財物  事主:唔可以畀人隨便攞走

另一名事主羅逸俊在書面供詞指,自己於2014年加入少年警訊,後成為校內少年警訊主席。他在2019年12月21日,出席大埔區少年警訊聖誕聯歡會及頒獎典禮,並代表學校獲頒獎杯及2,000元書券。由於他要上台表演,故把獎杯及書券放在電腦室枱面,其後發現書券不翼而飛,隨即通知吳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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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吳詠璇則供稱,為籌備聯歡會及頒獎禮,她先到USB工廠問價,並獲得2個價值600元的樣板,最後決定訂購200個USB送給會員。她強調,涉案樣板屬少年警訊的財物,「唔可以畀人隨便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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