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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4:30:00
日報

審計報告 強制驗樓積壓個案或需20年處理 審計署促屋宇署精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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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8萬幢樓宇被涵蓋在強制驗樓計劃。(資料圖片)

有1.8萬幢樓宇被涵蓋在強制驗樓計劃。(資料圖片)

強制驗樓計劃於2012年實施,截至去年12月,逾1.8萬幢樓宇涵蓋在計劃下,但約1.2萬幢未接到屋宇署發出的驗樓通知;審計報告指,按屋宇署每年揀選600幢樓宇的目標,要處理積壓個案需時約20年,並未計今年之後新涵蓋的樓宇量;即使已接驗樓令,至今年4月,四成無按時遵從,其中逾五成在限期屆滿後逾3至6.5年仍未遵從,報告認為屋宇署須檢討進度,精簡計劃及制訂長遠策略。
 

現時樓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強制驗樓計劃通知,須於12個月內完成所需的訂明修葺,若樓宇並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有關業主可獲額外3個月時間,否則屋宇署發警告信。審計署發現,截至4月,屋宇署在發出60,278份驗樓令中,41%(24,639份)未遵從,81%位於公用地方。在不遵從的個案中,53%在限期屆滿後逾3年至6.5年仍未遵從。


審計署亦發現,有28%沒有遵從驗樓令的業主不曾接到屋宇署的警告信,99%已超過限期1個月以上,未達屋宇署訂明須在1個月發出警告信的目標期限;近一成個案通知更已超過期限5至6.5年。


屋宇署檢控組在2019年檢控了1,071宗個案,但審計署發現,65%在限期屆滿後超過2年至6年,才被轉介檢控組跟進。至4月有430份涉案人士被定罪,但三成(130份)仍不遵從驗樓令,其中26份定罪後超過1至3.5年持續不遵從。但相關個案仍未被轉介以作第二次檢控。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加強檢控,探討精簡檢控工作,並提供更多指引,識別嚴重個案,亦要轉介個案作第二次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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