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嶺大學生賴卓賢參選校董會等被DQ,高院駁回其司法覆核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參選校董會選舉,遭校方選舉主任取消資格,他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
賴卓賢去年11月參選校董會選舉,因使用社交網站Instagram、校園海報及校外傳媒訪問自我宣傳,被校方指用非官方渠道宣傳,失去參選校董會、諮議會和教務會的資格。賴卓賢指校方沒有向他提供抗辯機會,造成程序不公。他入稟高等法院質疑相關程序失當及涉及越權,要求法庭推翻選舉結果及下令舉行補選。
選舉公平比宣傳自由重要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賴卓賢清楚知道他被取消資格的原因,但他沒有挑戰校方說法,認為事件不牽涉程序不公。法官接納校方指限制參選人只能用官方渠道宣傳,是為了避免有更多資源的候選人獲得不公平的優勢,確保選舉公平比個人宣傳自由更重要。法官裁定賴卓賢敗訴,並且需向校方支付訟費。
嶺大發言人歡迎法院的裁決結果,指作為負責任的高等教育機構,大學有既定選舉程序就相關事宜作出公正判斷,並會不時檢視和優化相關機制,以確保與時並進,回應大學社群及社會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