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康文署轄下的大部分公眾遊樂場地均列明是嚴禁吸煙,不過有傳媒揭發,署方轄下450個場地,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令包括違例吸煙等4項執法行動需暫停;署方表示希望3個月內完成所需程序。

部分康文署場地因未有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故需暫停控煙執法。(蘇文傑攝)
現時康文署轄下逾1,700個公眾遊樂場地,是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作管理。條例的中文版訂明,要「已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劃定範圍,才算是公眾遊樂場地;但英文版則用上「may」,與中文版存有差異。《明報》昨報道,康文署有450個場地,未有存放圖則在土地註冊處,當中包括鰂魚涌公園、吐露港花園,以及屯門公園等。
暫不能提出票控
康文署解釋指,法例的中英文版本對是否必須存放圖則有不同說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暫時不會在未存放圖則的場地,執行《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遊樂場地規例》及《泳灘規例》4項條例。換句話說,市民若在有關地方吸煙、擺賣等,都暫時不能提出票控。不過,署方未有提供完整名單,亦未有回應為何多年來未發現漏洞。
康文署表示,在過去5年曾在有關場地曾作29宗吸煙定額罰款檢控,以及11宗傳票檢控,涉及在公園踏單車及摘花草等。康文署指,市民如就已作判決的案件有疑問,可向部門查詢。
大律師:過去曾被罰可上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法律條文如是英文,中文只是翻譯本,如有偏差會以英文為準。不過,他同時指出,法庭並非必須優先考慮英文版,亦要了解立法原意,他估計今次事件是有條例上有不清晰地方,與其花時間作解釋,將450份圖則存放所需的時間反而較短,故署方決定以此方式處理。陸偉雄續指,以往在未入圖則場地被定罪的市民,可向法庭上訴及追討罰款,但提醒「翻案」需花一定金錢及時間,加上這不屬刑事定罪,市民需衡量是否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