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9筆貸款共逾89萬元。(資料圖片/圖非涉事人士)
一名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9筆貸款共逾89萬元。
49歲被告文偉傑,懲教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承認9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同時獲控方撤銷起訴另外8項相類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並隱瞞未清還貸款及以類似手法,獲批出9筆合共逾89萬元的貸款。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而揭發罪行。調查發現,被告至今仍未還清貸款,涉款至少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