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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4:30:54
日報

投訴警察個案按年增9.7% 近半涉疏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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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

監警會昨午召開公開會議,與會人士先就大埔宏福苑火災默哀。

監警會上年度接獲警方投訴警察課1,783宗新的須匯報投訴個案,按年增加一成;同期通過1,790宗須匯報投訴個案,按年增加9.7%,涉及2,530宗指控。最多的3類指控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以及毆打。

監警會昨午召開公開會議,秘書長梅達明在會議開始前帶領與會人士,就大埔宏福苑火災默哀一分鐘。監警會發表2024/25工作報告,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783宗新的須匯報投訴個案調查報告,按年增10.3%,同期會方通過1,790宗須匯報投訴的個案,按年增加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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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個案涉及2,530項指控,按年增加9.1%,其中93.4%屬性質輕微,包括「疏忽職守」(1,249項,佔49.4%)及「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1,114項,佔44%),分別升約13%和6%。另涉及毆打有106宗、升17.8%,而濫用職權(32宗)和恐嚇(21宗),均錄得下降。

相關指控中,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309項,當中38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有30項,其餘為「無法證實」(139項)、「並無過錯」(87項)和「虛假不確」(15項)。沒有指控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其餘的2,221項毋須進行全面調查,包括「投訴撤回」(1,045項)、「無法追查」(942項)和234項「透過簡便方式解決」。

監警會指,除審核個案,亦持續從投訴中找出警隊常規及程序可改進之處,並提出具體服務質素改善建議。報告期內,監警會向警隊提出19項改善建議,自2009年以來累計超過260項。秘書長梅達明舉例,包括優化交通票控拍照程序、完善銷毀「無人認領財物」前的核實程序、改善向在囚人士歸還證物的安排,以及統一警署固網電話留言系統。

投訴人不配合變「無法追查」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報告期內「無法追查」指控增至942項,佔總數37%,主要因投訴人不配合調查,浪費公共資源。監警會強調,投訴屬嚴肅事宜,投訴人行使權利時亦須履行責任,配合調查,共同維護公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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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員箍頸後身亡的個案,梅達明表示正密切留意,由於法庭正在處理,目前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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