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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04:30:22
日報

撥款200億買60間社福處所 社署4年購4物業僅目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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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設施

港府早年撥款200億元擬購買60個物業,為長者和兒童等設立社福設施。(資料圖片)

社福設施 孫玉菡

孫玉菡認為不宜為項目設KPI。(資料圖片)

上屆政府提出動用200億元購置60個私人物業,供設立日間幼兒中心、長者鄰舍中心等逾130項社福設施,惟社會福利署至今只購入4個物業,即目標的6.6%,涉款約1.5億元。政府在立法會解釋,進度取決於市場上有否合適物業供應,包括要考慮處所有否合適無障礙通道、周邊設施是否協調等,又認為不宜就項目訂立關鍵績效指標(KPI)。

政府2019年在《財政預算案》提出,撥款200億元予社署在3年內購買60個私人物業,用作營辦日間幼兒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長者鄰舍中心和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等福利設施,當時預計有約8.6萬人受惠,有關撥款動議翌年6月獲立法會財委會通過。不過,事隔3年社署僅從深水埗區、中西區、東區和觀塘區購入共4個物業,用於設立家長或親屬資源中心及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以及提供到校學前康復服務,開支約1.5億元。

政府:不宜就項目訂KPI

經民聯吳永嘉在立法會大會上關注,社署購置物業所需時間和能否簡化程序,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表示,購置物業涉及較多事項要商討,經驗所得很難就每一個物業訂立確實處理時間,認為不宜就項目訂立KPI。

孫玉菡以購置幼兒中心為例,要求包括離地不得高於12米、周邊設施用途不能與幼兒有牴觸,如有娛樂場所或按摩院便不合適等,而合適的環境又未必符合消防和無障礙通道要求,因此購置過程需要經過數段磋商,但他希望能盡力用好該200億元,在樓市較淡靜時會盡量購置多些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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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項用途受限只能買物業

當局提到購置處所設有短、中、長期策略,經民聯陸瀚民相信用公帑買社福物業屬短期策略,質疑至今只買到4個物業與社福界需求不契合,問及政府會否為計劃「劃線」,把限期前未用完的資金撥作其他社福用途。民建聯顏汶羽亦建議政府用撥款改為租用地方,使社福設施選址有更多選擇。孫玉菡稱,有關款項設有清晰規限,即只能用作購置處所,強調要跟從當年財委會的授權運用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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