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遷出公屋信數月,精神病母子墮樓亡。黃碧如指相信已兼顧情理。(資料圖片)
有報導指,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的母子分別於今年4月及7月墮樓亡,去年兩人曾收到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即使青山醫院證明書建議應容許繼續居住,但隨後上訴仍不果。
曾隱瞞申報兩項資產
房屋署回應指,有關租戶於2015、2016及2017年等候獲配公屋期間,在聲明書上隱瞞申報兩項資產,房委會遂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於去年12月底或之前交回單位。該租戶其後提出上訴,聆訊於今年2月下旬進行。小組綜合考慮全部資料文件、聆訊期間各方的提問、陳述、理據、現行房屋政策後,確認房委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
房屋署:將檢視工作指引及流程
在上訴裁決後,房屋署職員主動審視該戶家庭的最新情況,並決定以恩恤方式讓租戶繼續暫住,直至其確定日後的居住安排,亦協助租戶聯絡社會福利署,轉介至社工跟進,即時提供支援,並協助申請入住寶田中轉屋。房屋署表示,將認真檢視並仔細探討改善及優化工作指引及流程,本著情理兼備的原則,更小心注意處理每宗有特殊情況租戶個案的手法。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指,如上訴人當日有提交醫院文件,相信委員會已考慮有關情況,而房署亦提供一系列支援,相信做法已「情理兼備」,但不幸事件仍然發生。據報道所見,收回公屋的流程是跟從程序,欣賞房署提出日後會優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