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引訂明床位闊度不少於800毫米。(資料圖片)
《簡樸房條例草案》日前通過,規管劏房的面積和間隔等。除劏房外,政府近日亦更新床位寓所申請指引,訂明每張床的闊度不應少於800毫米。民政事務總署表示,鑑於社會仍有需求,無意停發新牌照,並將確保床位寓所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保障住宿人士安全。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近日更新《床位寓所牌照申請指引》,訂明每張床的闊度不應少於800毫米。而其他規則與過往一樣,包括高架床淨空高度,即床褥與上格或天花,距離至少要有750毫米,如高架床任何一層離地超過700毫米,必須設有踏梯等輔助攀爬的獨立進出裝置,而進出口闊度要有650毫米。高架床各部分不能遮擋消防花灑系統,及火警偵測系統。指引訂明,申請新牌照或持牌處所進行改動時,必須符合高度闊度等限制。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現時床位寓所的樓宇及消防安全的要求,亦與房屋局對簡樸房的規管要求相若,更新《指引》是因應政府對簡樸房的規管,而檢視床位寓所的要求。署方又指,持牌床位寓所數量自1994年《床位寓所條例》實施時的150多個大減至現時只有7個,鑑於社會仍有需求,無意停發新牌照,並將確保床位寓所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保障住宿人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