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時代廣場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街頭表演組織「City Echo」創辦人李冠傑,以及其他表演者在廣場外空地表演時,造成噪音及阻塞通道,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他們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表演,並賠償損失。
高院同年頒下臨時禁制令至案件審結,時代廣場本年初以辯方欠缺狀書理由,到高等法院申請判決,暫委法官王鳴峰今日正式頒下永久禁制令,但對時代廣場要求法庭宣布演唱及其他街頭表演,不屬於廣場公用契約所准許的「靜態娛樂」,法官則予以拒絕。
案件原告為時代廣場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JL MUSIC」的李冠傑,以及以街頭賣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街頭表演,非法佔用或逗留於銅鑼灣時代廣場露天廣場的人士。
判辭提到,在被告無抗辯下,法庭裁定被告行為違反公用契約,所以批出永久禁制令,指禁制令已有足夠阻嚇力,法庭不會頒發不必要的命令,故不頒令宣布街頭賣唱及表演,並不等同「靜態康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