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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04:31:17
日報

曾提早領強積金 不獲發消費券 須14日內上訴 秘書處接4000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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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政府臨時服務中心

續有被指不符資格領取消費券的市民,到政府臨時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政府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7日正式發放,但近日陸續有市民收到政府短訊通知,指他們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不符合新一期消費券的領取資格。昨續有市民湧到政府臨時服務中心,務求趕及短訊所示的14日限期內提交申述資料。

政府發放第二階段消費券,新增「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其中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為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惟近日不少提前領取強積金後已返港生活的市民收到政府短訊,指他不符合當局要求,不會獲發第二階段消費券。

有公屋居民表示,自己已在港居住幾十年,僅2008年提取過強積金。他現時每年也交稅2萬多元,不明白為何內地新來港人士也獲發消費券,自己卻獲發短訊,指他不能領取消費券。

位於觀塘觀點中心的政府臨時服務中心,昨晨已有數十名市民因被取消領消費券資格而到場申述。10年前提早取強積金後回港的陳小姐(化名)表示,昨排隊約25分鐘後,職員給予她一份表格坐下來填寫資料,並要求抄寫「曾經提取過強積金,本人並沒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及能夠提供證明文件,現時已經有供回強積金」等字句作聲明。她向工作人員提交報稅表及工作證明影印後,便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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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短訊市民如認為符合資格,如已回流香港多年,可在收到短訊的14天內,以書面向秘書處提交申述,覆檢表格可在消費券計劃網站下載或透過熱線18 5000索取。秘書處會考慮其理據及證明作覆核。

政府發言人表示,秘書處會在6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覆核結果,而截至本周二(12日),秘書處共接獲約4,000個相關申述。

政府:秘書處不能隨意查閱資料

對於外界質疑當局向提早拿取強積金,但早已回港工作和納稅的市民發出取消資格短訊,政府發言人解釋,秘書處並不能隨意查閱個別登記人的其他資料,如根據《稅務條例》下的保密條款,稅務局不能披露納稅人的資料,包括有否在某財政年度繳稅。而市民如提早取回強積金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受託人毋須為此通知積金局,因此積金局亦沒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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