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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10:06:00

曾蔭權就定罪上訴被駁回 上訴刑期得直減刑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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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但上訴刑期得直,獲減刑至12個月。

曾蔭權在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今次獲減刑至12個月,意味曾蔭權將要返回獄中,服完餘下刑期。

曾蔭權在去年2月被陪審員以八比一,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控罪指他2010至2012年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參與雄濤廣播發牌申請時,無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事。曾蔭權服刑兩個月後,於去年獲准申請保釋,今年4月就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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