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中通社)
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兩項附屬法例,就國安公署的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並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如果有市民路過禁地希望「打卡」留念,無任何目的影響國安公署工作的情況下,是法律所容許。
行政長官李家超形容國家安全風險像病毒一樣,長期在身邊存在,亦會隨時作出侵害。而世界百年未有的大變局正加速演變,地緣政治複雜,環球局勢震盪升溫,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因此維護國家安全的附屬法例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
市民無壞意圖地拍照是容許
李家超重申附屬法例無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只是更清楚描述現有法律下的權力,包括用坐標清楚標示公署的禁地範圍。李家超解釋仔細列出條文,令市民了解哪些屬於觸犯法律,如果無壞意圖,在禁地前「打卡」留念是法例所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