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定國指,政府正通過多個層面建構好完整香港法治教育體系。(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美國有跨黨派國會議員早前提出法案,要求制裁多49名本港官員和法官等。對於有意見認為,倘制裁法案獲通過港府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移交部分國安案件到內地審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申第55條屬例外條款,最終決定權在中央政府,同時形容這是假設性問題,「並不適合由我表達個人意見。」
部分「上榜」者處之泰然
林定國在一個電視節目指,曾經與名單上部分律政司同事傾談,形容大家對此都處之泰然,未感到憂慮和影響工作,又稱早前在「香港法律周」與很多來自世界各地的法律界人士交流,引述他們指明白這些是政治上的動作。
被告權利方面,林定國稱移交內地後只是刑事訴訟程序有別,被告同樣按法律享有答辯權,而《國安法》法律內容亦不會有分別。不過,他直言未曾考慮本港有多少律師具資格到內地為被告答辯,但稱只要有內地律師牌照或相關資格,便有權代表當事人出庭。
另外,林定國指當局正努力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適時會交代進度。他表示,23條是本地法律,但必須與《國安法》的規範及大原則相符,兩者有別的地方會以《國安法》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