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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04:30:00
日報

死於意外 前年「人肉路障」兩死車禍 官斥警員忘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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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車從後駛至撞到前車。

七人車從後駛至撞到前車。

警方前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涉嫌超速行駛的7人車,疑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釀五車相撞,7人車司機鍾逸揚及男乘客張梓豪死亡,另有4人受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昨裁定兩名死者死於意外,並相信肇事七人車司機在冰毒影響下駕駛,惟批評作供的警員忘記警察通例,不可以為截停目標車輛而徵用其他車輛阻礙道路,又提出多項建議及要求警方以書面回覆,採取了甚麼措施執行有關建議。


事發於前年2月11日警方在粉嶺公路向大埔方近九龍坑路段追截涉案違例七人車,期間有交通警打手勢,要求路上其他車輛減速,多輛私家車慢駛或停下,之後七人車駛至並失控撞向前方最少3輛私家車及交警電單車,意外後七人車四輪朝天。案中3名私家車司機早前作供稱,當日交警在兩條行車線中以手勢示意他們停車,但沒交代原因,數秒後便發生車禍。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稱,法醫指出,鍾逸揚體內被驗出有冰毒,鍾或受冰毒的影響而導致意外發生,故裁定司機在冰毒影響下駕車,及後撞到在警員指示下慢駛至接近停下的私家車,再撞上石壆,兩人死於意外。


意外因停下或慢駛導致
她續指,交通警伍日溪供稱當時手勢,只要求後方車輛慢駛勿超車,並無指示停車,但當時舉動與手勢與截停車輛無分別;又認為今次交通意外是因為兩條行車線的車輛遵從交通警指示,停下或慢駛所致。


她引述警察通例清楚列明,警員不可為截停目標車輛,截停或徵用車輛而阻礙道路,只有在不截停風險遠超截停的情況下,才有充足理據採取如此「極端措施」,但庭上所有作供的警員均忘記通例內容。


就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作供時稱,警員截停車輛時評估風險屬常識,但裁判官認為,若警隊假設警員在評估風險時均運用常理,則是「過度聽之任之,而不作準備」;稱常理只在辦公室沒有事發生才顯而易見,但警員巡邏時很多事屬突發性,包括截車,須即時評估風險及決定做法,警方不應假設警員熟悉及記得任何通例,建議警方應採取積極措施。


裁判官要求警方在3個月內以書面回覆法庭採取了甚麼措施執行有關建議,警務處代表希望可延長至半年內,獲裁判官批准。

死因庭給警方建議
1.警隊要採取積極措施確保所有警員記得或熟悉警察通例,如可於訓練日重溫有關章節;
2.確保指揮及控制中心的當值警長熟悉通例,以便必要時提醒及協助在路面執勤的交通警;
3.控制中心的當值警長與執勤交通警溝通時,任何人均應避免與當值警長交談,以免錯失與執勤警員的對話;
4.交通警追車時,其指揮官或督導應給予指示。

意外後,七人車四輪朝天,其他私家車車身亦受損。(資料圖片)

意外後,七人車四輪朝天,其他私家車車身亦受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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