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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2:45:00

水塘三大行為要注意!嬉水放生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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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大潭水塘曾被多次揭發,有人身穿泳衣跳壩。(網上圖片)

過去大潭水塘曾被多次揭發,有人身穿泳衣跳壩。(網上圖片)

本報今日頭版報道,港島大潭水塘淪為違法嬉水兼「打卡」熱點,再度引起外界對污染食水的關注。水務署資料顯示,全港共有17座水塘,不少水塘非但景色怡人,而且交通便利,是市民假日郊遊的熱點。不得不提的是,水塘屬儲存本港食水的一個重要地方,市民切勿亂做以下行為,污染食水之餘,更可能觸犯《水務設施條例》。

水塘嬉水污染食水

位於港島東的大潭水塘,是其中一個違法嬉水黑點。過去曾被傳媒及市民多次揭發,有遊人身穿泳衣跳壩,或在水塘內暢泳。2020年7月,有網民在社交媒體發文,貼出一群外國人在大潭水塘跳壩,並掦言已經報警處理。事件引來網民熱議,有人直斥相關人士污染食水,亦有人擔心其「跳落去散播病毒」。

水塘放生破壞生態

至於近年屢成熱話的放生行為,亦是水塘食水污染的另一隱憂。在網上討論區,有網民提及曾於石梨貝水塘,目擊有人將山瑞鱉放入水中。事實上,有環保團體指出,水塘若充斥非水塘原生本地物種,會破壞水塘的生態平衡。

除船灣淡水湖和大潭水塘群,港府禁止休漁期間在水塘垂釣。(資料圖片)

除船灣淡水湖和大潭水塘群,港府禁止休漁期間在水塘垂釣。(資料圖片)

水塘釣魚要領牌

另外,本港水塘雖可申請牌照進行垂釣活動,但為令本地魚類有休養生息的機會,除船灣淡水湖和大潭水塘群外,港府規定每年4月至8月為休漁期,釣友即使領有釣魚牌照,仍禁止在水塘進行捕魚活動。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沖洗動物或導致或准許任何動物進入其中;或任何人拋擲或擺放任何物件於其中,均可被檢控。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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